第二十八章:胆大包天
宫门大开、百官献礼,各国使臣纷纷祝寿,此时的韩乐也正在其中的车队里,身穿异国民族服饰与元戎王子同乘一辆马车。 「别担心!只要进了皇宫,那些刺杀你的人就不敢太招摇,稍微防备那些小动作就可以了。」韩乐从车帘的缝隙看向外面热闹的场景,脸上没有留下过多的情绪,像是对王子的提醒又像是喃喃自语的用维塔语言说着。 「你分明是云中的子民,为何会说我们的语言?」元戎王子好奇的问道。 韩乐没有任何的动作,只是闭着双眼享受外头照马车里的阳光,深吸了一口气回答:「我小的时候在维塔待过一段时间。」 他们的对话就此终止,一直到下车前都未再说过一句话,直到韩乐下了马车後,元戎王子才开口说:「要是在云中受了什麽委屈,你尽管来维塔找我。」 她很快的回话:「或许不会有这一天的到来。」韩乐站在马车外微微一笑,只可惜元戎王子并未看见。 韩乐在进殿前带起了红色面纱,跨越门槛时竟一眼就瞥见自己的娘亲也在席上,倒抽了一口气心里暗自想着“不要被揭穿”才好。 韩乐刻意坐在最角落,让人觉得她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存在,却没想过元戎王子竟然是第一位献礼的使臣,早已主动向前祝贺:「恭贺皇后娘娘千秋万代,特此献上我们维塔国民族歌舞,以显示我国和云中之友好。」 当王子返回座席时与韩乐擦身而过,笑容依旧不减的轻声在她耳边说:「期待你的表现。」 韩乐差一点就在台下软了双脚,但她现在是以维塔国的舞姬来显扬的名声,可不能被人看不起了!刚踏上中心位便响起了振奋人心的曲子,韩乐依照打鼓的节拍优雅的跳着。 穠纤合度的身材,搭配着维塔及云中融合一起的高阶舞步,韩乐完全没有漏下任何一个拍子,反而是把维塔的民风舞蹈跳得淋漓尽致、堪称绝世,在场的达官贵人也都纷纷拍手叫好。 在一旁的元戎王子看得目瞪口呆,毕竟一夜之间能把那麽维塔国最困难的舞步学好,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,然而後方的两名侍女也分毫不差的跟上节奏,究竟是如何做到的? 韩乐的魅力简直是美得让人目不转睛,曲终也赢得了众人的喝采,韩乐也替维塔国赢得了让人景仰的形象,她高兴的回到座位後,偷偷在元戎王子身後说着:「接下来的事就交给你罗!」 韩乐借故悄悄离开,王子本想当面跟她道谢,但举起酒杯时却不见行踪,独自一人在座位上傻笑的说:「她很特别。」 …… 韩乐眼看着与宫殿相隔有些距离时,便与早已安插好在宫里服侍她的维塔侍女调换了衣服,她小声的道谢一声後,侍女拿出了腰牌说:「这是乾净的衣服和出宫的腰牌,还请姑娘务必小心。」 「帮我跟你们殿下说声谢谢,我走啦!」韩乐爽快的拿走腰牌,背起包袱後立刻朝最远处的宫门跑去。 韩乐依照昨日练习般的记着皇宫地图的路线,一路越走越冷清,就快到指定的地点时,韩乐试探的唤了一声:「纪师傅?」 不远处的转角出现了两个维塔人,中间站着一个面容憔悴的男人,想必他就是纪家两姐弟的父亲了,韩乐左右看了一眼,拿下包袱塞到纪师傅的手上说着:「赶紧换身衣裳吧!宫外有接应你的马车,已经跟车夫说好了到城北别院,没有意外的话,晌午就能见到小萸和子恒,您就放心吧!」 「姑娘恩情,我纪鸿殁齿难忘!」纪师傅感动的跪在地上双手做揖,韩乐尴尬的把他扶起来,连忙解释:「快起来吧!我承受不起,您还是快些出宫才好,後面的事就不用担心了。」韩乐顺手塞了一封信和一块腰牌到纪师傅的手上,催促着让他们以最快的速度送纪师傅出宫。 目送他们离开後,此地更显得格外y森了!韩乐全身都抖了一下,双手抱着上臂取暖着说:「这里可真是一点人气都没有。」 「就算是再冷清的地方也要有点戒备,好歹这里是皇宫,犯人岂是你说要救就救得出去的?」 韩乐抬起头望向屋顶发出声音的方向,由於阳光刺眼,她未能及时看清那个人的真面目,便随意敷衍了几句:「是呀!这里是皇宫,是个杀人不吐骨头的地方,我得赶紧离开。」 「韩乐!你可真是胆大包天,这才几天没见面,你就显露本性了?」 那人纵身一跃跳了下来,韩乐眨了眨眼适应一下才吃惊的开口:「墨翔?不对!应该叫你慕容翔,生於皇家的三殿下。」 「你以为我父皇会不知道你放走犯人吗?」慕容翔皮笑肉不笑的样子更增添了几分冷冽的气息。 「要是陛下不知道,我早就带一大队人马来劫狱了!」韩乐也不甘示弱的回敬了一番,而後又继续说:「何况皇宫戒备森严,想要逃哪有那麽容易!」 「你果然很聪明啊!」慕容翔摸着韩乐的头,把她今晨一大早整理的头发,瞬间弄得凌乱不堪,韩乐生气的拍走他的手说:「别碰我,把我头发都弄乱了!」 「不过呢!像你这样聪明的女娃儿,原来也有栽在我手里的时候呀!」慕容翔手背在身後,露出那富含诡异的笑容,使韩乐睁大眼睛并些许紧张了起来。 「你这话什麽意思?」韩乐皱起眉头。 慕容翔挑眉故意笑着在韩乐面前说:「我派重兵把守各个宫门,你现在哪儿都去不了,还不快来巴结我?」 「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,谁说我没地方可去了!」韩乐踮起脚尖手叉腰的说。 其实韩乐根本没想到会有这一步,就当她正在思考要如何进行下一步时,有一曲《湘妃怨》的琴声悠悠的传来……Щóó1ろ.cOм(woo13.)